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学安排及新教务系统使用要求,需落实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核查教务管理系统内培养方案,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下学期开课课程,防止错排、重排和漏排等现象发生。
2.任课教师应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外聘教师(含退休返聘教师)需由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课程。
3.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共19周,第1-16周为教学周,第17、18周为考试周,第19周为实践教学周。
4.维护教务管理系统中任务前,上报《教学任务实施计划表》纸质稿;教学任务录入系统时,须注意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
5.专业核心课不得超过两个班合班上课,鼓励单班授课;公共课禁止跨学院合班。
6.教学任务周次及学时安排:
总学时 | 建议教学周次 | 周学时 | |
32 | 1—16周 | 2 | |
40 | + | 1—16周 | 2 |
1—4周 | 2 | ||
48 | + | 1—16周 | 2 |
1—8周或9—16周 | 2 | ||
72 | + | 1—16周 | 4 |
1—4周 | 2 |
7.工作进程: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11月16日—11月30日 | 核对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 | 各教学单位 |
12月1日—12月6日 | 数据任务搬迁至新系统 | 教务处 |
12月7日—12月13日 | 新教务系统中核对教学任务 | 各教学单位 |
12月14日—12月27日 | 编排课表 | 各教学单位 |
12月28日—2021年1月3日 | 核对课表 | 各教学单位 |
教务处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