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徐州市知识产权奖补工作的通知

栏目: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时间:2021-09-17发布:宋明点击:685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关于2021年市级知识产权奖补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徐财工贸〔20216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知识产权奖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以我校为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或有多个权利人的,第一权利人为我校的发明专利。

二、奖补范围

(一)在202011-12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给予奖补。

(二)在202011-1231日期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奖补。

三、奖补支持标准

(一)发明专利授权奖补标准:每件发明专利按不超过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进行奖励。

(二)境外专利授权奖补标准

1.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发明专利按不超过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进行奖励。

2.涉外发明专利如获得多个国家专利授权的,每件最多奖励进入5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法人、自然人)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四、申请材料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需提交专利授权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费发票或收据(含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等申请至授权阶段的官方费用,不含中介服务费和年费)。

(二)PCT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国(境)外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公布文本及中文译本、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境)外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官方费用缴纳凭证(含国内阶段的申请费、实审费以及国际阶段的申请费、审查费等申请至授权阶段的官方费用,不含中介服务费和年费)及中文译本,所涉及的外币按申请日当天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进行申报。

(三)申请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涉及专利权转让,需提交转让合同、协议和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原件扫复印件。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人于202192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处,附件2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复印件用A4纸单面复印。

 

人:阮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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