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栏目: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时间:2021-12-10发布:李靖点击:598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徐州市市级推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按项目合同时间已满但尚未验收或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与验收依据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2018、2019年度立项的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农业科技、社会发展、产业前瞻、应用基础)。

验收依据为任务书和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议。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编号”,同时所有研究成果均以项目负责人为准计算,研究论文项目负责人,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相关要求

   项目应依照项目合同指定的研究期限内完成。2018年立项的项目2022年2月28日前原则上需完成结题验收,2019年立项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结题的,及时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1)向市科技局农社处申请延期,批准后方可延期。

   三、项目验收的基本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全部任务后,在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网上填报《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交项目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二)科技处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签署审查意见后,将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验收资料报送市科技局审核;

(三)召开专家验收会;

(四)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系统提交《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具体填写要求参考附件1);

(五)科技处报送纸质验收材料,办理证书审批。

四、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1、封面;

2、目录;

3、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4、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复印件;

5、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6、项目实施技术总结;

7、项目经费决算表或重大项目审计报告(20万元及以下项目须提交由承担单位财务处签字、盖章的项目经费决算表,决算表签字盖章后扫描复制到word文档中上传;20万以上项目须专业会计事务所审计);

8、项目所获单项成果、论文、专利等材料(包括样机或样品的图片与数据资料、单项成果鉴定报告、论文发表的有关刊物、期刊等、专利申请受理或专利证书);

(1)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成果应标注“徐州市***计划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且完成日期应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执行期限内。

(2)所有研究成果均以项目负责人为准计算,研究论文项目负责人,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9、提供有关测试或检测报告。

五、验收材料的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合同》,填写《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并参照“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清单”装订验收资料(可用长尾夹夹起来,验收后装订最终版)。

注意:项目经费决算表需经财务负责人签章,注明日期;项目负责人需初拟项目验收意见。项目负责人请12月20日前,报送以上验收资料一份用于科技处初审,初审通过组织开展验收会,验收结题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5。

   联系人:刘洁,权泉;
   联系电话:83877935(7935);

   报送地址:中心校区行政楼A20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