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栏目: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时间:2022-04-11发布:宋明点击:795

各学院、各部门:

2022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方式

1. 单位提名

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提名;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

2. 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材料报送要求

我校的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由省教育厅归口管理,具体报送要求,待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后,科技处再发布正式通知。

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可按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1)要求填写申报书。请各学院、各部门统一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12点前将《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耿莉、阮少伟

电  话:83105519(5519)、83791202(6202)

邮  箱:kycpt@xzit.edu.cn

地  址:中心校区行政楼A210室

附件:附件.zip

1. 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2. 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项目汇总表

 

科技处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