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4年度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省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专题、面上项目两个类别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
打造青年人才成长的梯次培养体系,专题项目分为攀登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
1.攀登项目:申报人作风学风优良,是所在单位重点培养的优秀拔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承担过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同等级别科研项目,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优先支持38周岁以下申报人。在其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建树和国内外影响,主持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
3.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男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1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申报人。已有一定研究基础,主持过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青年基金项目,且已顺利完成结题;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
4.青年基金项目: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二)面上项目: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以及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三、申报方式与限额要求
项目由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面上项目采取择优推荐方式,我校允许推荐项目数为10项。攀登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和面上项目采取择优推荐方式,推荐数见附件。青年基金项目不限制推荐名额。
本计划项目申报受理截止前,有应结未结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按照应结未结项目数核减2024年该单位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推荐数量。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江苏境内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省外科研人员担任省内新型研发机构的法人代表,允许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与境外高水平科研实体开展基础研究合作与交流,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可以申报项目。
2.鼓励申报人围绕项目指南(附件1)列出的重点领域和方向选题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重点领域项目。本计划仅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须符合计划定位要求(申报代码见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首页)。
3.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技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经费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报省科技厅备案。
4.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5.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6.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要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7.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8.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9.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五、我校工作安排
1.面上项目
申报要求:各单位推荐申报总数不超过3项,有江苏省“十四五”重点学科的单位可增报1项。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于3月25日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科技处,评审后推荐上报的项目于4月2日完成系统提交,待科技处、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一式三份上报正式版申报书,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2.青年项目
请申请人于4月2日完成系统提交,待科技处、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一式三份上报正式版申报书,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3.各学院上报申请书的同时需报送本学院的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
4.新用户可以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账号申请(网址: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待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访问系统。已经有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账号的老师无需重复注册。
5.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详见指南(附件1)或咨询科技处。
联系人:刘超;刘洁。
联系方式:0516-83877935(7935)
附件:
1.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2.2024年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24年3月11日
附件2.2024年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