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国际专利申请(PCT)资助管理暂行规定

栏目: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时间:2019-03-22发布:李靖点击:685

    为促进全校科技创新发展,提升我校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度,学校将对PCT专利申请进行资助。根据《徐州市市级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财规〔2018〕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条件及额度
  对以徐州工程学院为第一申请人(包括合作申请)的PCT专利,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1.对PCT取得检索报告且具备三性(即国际阶段报告显示专利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给予1.5万元/件资助;
  2.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后的专利给予3万元/件资助,获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授权后的专利给予2万元/件资助,其他国家专利局授权后的专利给予1万元/件资助,每件专利只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3.对国际授权专利,资助从获得授权起3年的年费。
  二、资助原则
  1.资助的PCT专利必须同发明人的专业相关,且对所在学科发展有支撑作用;
  2.资助的PCT专利应围绕发明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对今后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或科技成果转化有支撑作用;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徐州工程学院PCT进入国家资助申请表;
  2.专利代理委托协议复印件1份;
  3.专利费用发票原件(注:单位必须为徐州工程学院,且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与委托协议相一致);
  4.国际阶段检索报告或其他“三性”证明材料;
  5.后续需交材料:进入国家的专利授权后需将证书原件交科研院统一归档。不提供材料者将不能享受省、市及学校的奖励资助。
    本办法具体操作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