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 号)规定,现就做好2021-2022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2021-2022年度立项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依据为当年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对提交验收的论文、专利等作数量限制规定;对取得原创性、突破性成果的项目,可不作量化评价指标要求。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已过合同规定结题年度但仍未能结题且已延期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延期,应申请终止。
验收工作应于2025年3月10 日前完成。各高校项目验收工作情况将作为省教育厅下达高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限额及立项的重要依据。
二、验收程序
1.提交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向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和代表性研究成果。
2.组织验收。省教育厅委托项目承担高校组织验收工作。重大项目原则上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验收,面上资助经费项目可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验收,面上自筹经费项目由各高校自行决定验收方式。
3.提交验收材料。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须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info.jse.edu.cn),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签字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在系统中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逐项审查后提交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项目结题电子证书。
三、验收专家组成
会议评审验收专家组由5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通讯评审验收由3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验收意见应规范齐全,须提供每一位专家意见并形成综合意见。
四、项目延期和终止
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一年。项目实施期结束或已延期,项目负责人已勤勉尽职、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它不可预见等原因,研究工作仍无法达到项目合同原定总体目标的,可申请终止。需延期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承担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终止申请清单》(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至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审批。
五、初审结项材料的报送
尚未申请验收的相关项目负责人请于2月25日前提交《江苏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一式一份,可用长尾夹夹起来无需装订,并参照模板草拟验收意见(附件3);已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另行通知验收时间。
注意:《项目验收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需经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加盖学校财务公章。
联系人:刘超,刘洁
联系电话:83877935(7935)
联系地点:中心校区行政楼A208办公室
附件:
1.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
2.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终止申请
3.验收意见模板
科技处
2025年2月21日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doc
附件2.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终止申请清单.doc
附件3.验收意见模板.doc